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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6 21:07:02 股吧网页版
金城医药: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相关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三条 本规定责任部门为公司审计部。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四条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五条 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六条 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缺陷和非财务报告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程序和范围

第七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程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第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范围。包括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控制缺陷,以及公司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测试过程中发现的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第九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是相对于内部控制目标而言的。按照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十条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2.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小于营业收入的 2.5%且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1.2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营业收入的 1.2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性标准

1、具有下列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陷:

(1)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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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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