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芙,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1989年8月至2011年11月历任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201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员。曾获教育部颁发自然科学二等奖,编写教材1本。2022年7月25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5 次,股东大会共计 1 次。本人作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至第十三次会议等全部 5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5 5 0 0 否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否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议案内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以谨慎的态度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程序,合法有效。在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的业绩考核进行了审查,切实充分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事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共召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拟聘任的
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保证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