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5]00000793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4
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5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专 项 核 查 意 见
德皓核字[2025]00000793 号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直
科 技 ) 2024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进 行 审 计 , 并 出 具 了 德 皓 审 字
[2025]00001035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附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方直科技管理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12 月修订征求意见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7 号)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
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以获取有关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相关证据。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方直科技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方直科技为满足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5]00001035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林万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卓丽婷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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