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邬克强)
本人作为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5年 5 月 29 日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邬克强,汉族,中国国籍,1981 年 6 月生,厦门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04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 年 7 月至今历任国浩律师(深圳)
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集团内核委员、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会,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出席董
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会 参加董事会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邬克强 6 6 0 0 0 否 3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本人对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反对或弃权。本人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召集、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并在股东会会议上,积极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投资者的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参加了 1 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任职资格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本人在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与公司人力资源部加强沟通,持续研究与关注高级管理人员选拔制度,认真审核与评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参加了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
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注销全资子公司、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订单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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