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股东王福祥先生于2026年4月27日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一并审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本次股东会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6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5人,代表股份130,281,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8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7,754,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4人,代表股份32,527,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14%。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1799号开元名都大酒店四楼思乐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0,232,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0%;反对 44,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79,5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478%;反对 4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56%;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66%。
(二)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0,225,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 44,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72,4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260%;反对 44,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56%;弃权1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384%。
(三)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0,217,5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6%;反对 61,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2,464,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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