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4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及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6 年 4 月 28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共有 7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股份发生变动,其中 2
名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5 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7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于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前,相关交易系因公司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和/或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除上述内幕知情人以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另有 162 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前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因公司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和/或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次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3、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
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在《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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