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5-15 19:53:42 股吧网页版
上海新阳:关于向公司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5


证券代码:300236 证券简称:上海新阳 公告编号:2026-04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5 月 14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5.00 万股;

3、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71 元/股。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5 月 14 日,以 44.7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7 名激励对
象授予 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
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成长(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95.00 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 31,338.2153 万股的
0.3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四)授予价格:44.71 元/股。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7 人,为公司与半导体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国籍 股票数量(万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案公布日公司股
股) 本总额的比例

SUN YOUSONG 新加坡 1.50 1.58% 0.005%

与半导体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 93.50 98.42% 0.298%

业务人员(共计 216 人)

合计 95.00 100.00% 0.3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