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以货币资金、实物、债权、净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同境内、境外企业事业单位、团体、个人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如下: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或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
(二)与境外公司、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合资、合作项目。
(三)股票、基金、债券、期货等短期投资及委托理财。
(四)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的,应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项目投资决策机构,对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并负责对公司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董事长担任组长,组员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对外投资项目一经批准,公司应当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投资评审小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管。投资评审小组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 协同相关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
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项目承办单位,应当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向财务部反馈项目财务情况,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和授权,签署对外投资相关的协议,并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十条 以下对外投资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但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一列标准之一,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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