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可持续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
事。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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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按本工作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本工作细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组员由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相关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及执行小组,由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总经理和指定的可持续发展工作对接人组成。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及执行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可持续发展工作,定期汇报执行情况,及时报送可持续发展信息。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进行研究,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五)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工作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六)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可持续发展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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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其他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和《公司章程》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如事项紧急,可豁免通知时间并由召集人在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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