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机构的职责,保障总经理机构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和高级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做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做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的组织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高级副总经理人数根据需要进行设立。由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机构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机构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总经理机构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的,应于辞职前三个月前向
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履行离任审计程序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未按本细则规定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给
予正式批复。
第十四条 总经理机构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
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五条 总经理机构人员辞职的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机构的职责及权限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
第十六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做到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与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