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新阳”)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5 家全资子公司、1 家控股子公司(含其子公司),公司详情如下:
序号 类别 名称 基准日
1 公司本部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全资子公司 新阳(广东)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 全资子公司 上海芯刻微材料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4 全资子公司 上海特划技术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5 全资子公司 上海晖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6 全资子公司 合肥新阳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7 控股子公司 江苏考普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及其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4%,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框架下,建立了相应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明确了授权范围、行使权力方式与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公司涉及重大事项经相关专门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证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正常履职、发挥作用。董事会成员勤勉尽责,诚信自律,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战略规划以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据实际情况按职责分工,设立了技术中心、总经理总工程师办公室、财务部、安环部、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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