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波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波,1989 年 6 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
法学博士。曾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5 年 6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1.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 参 加 董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席次数 是 否 连 续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两 次 未 出
袁波 席会议
2 2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1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亲
自出席了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审慎进行表决,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 6 月至今,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2025 年 6 月至 12 月,各专门
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
数 数 数
2 2 3 3 4 4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召开会议,对高管薪酬方案、股权激励、制度修订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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