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0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1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9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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