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3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阳”或“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众华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
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自 1993 年起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
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众华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2025 年 11 月,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的议案》,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3、2026 年 3 月,众华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成员、
独立董事进行重点沟通。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众华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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