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 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股票增值权》”或“2024 年股票增值权”)的相关规定,对2024 年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24 年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拟行权的 6 名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 年股票增值权》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为符合 2024 年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增值权行权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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