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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7:35:01 股吧网页版
ST美晨: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ST美晨 公告编号:2026-012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 2,411.61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号:(2026)浙 0102 民初 8749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1、收到起诉状时间:2026 年 4 月 17 日

2、涉诉金额:人民币 2,411.61 万元

3、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 6 号

4、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第一被告: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被告: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事由

2024 年 8 月 21 日,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告向
第一被告发放贷款 2,900 万元,并由第二被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第三被告提供抵押担保。该笔借款到期后,原告与第一被告签署了《贷款展期协议书》,展期金额 2,700 万元,上述贷款到期后,第一被告尚有本金 2,400 万元尚未归还。浦发银行为维护自身利益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诉讼请求

(1)判令本案第一被告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人民
币 2,400 万元,利息 116,100 元,合计 24,116,100 元(利息计算至 2026 年 3 月
19 日,2026 年 3 月 20 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罚息按本金为基数按利
率 6.45%另行计算);

(2)判令第二被告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判令原告对第三被告杭州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
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8 幢 2 单元 101、102、201、301、401、501 室【余
房权证仓移字第 15392018、15392017、15392016、15392020、15392022、15392021】
抵押房地产分别在主债权本金余额 373 万元、157 万元、419 万元、432 万元、
429 万元、308 万元,共计人民币 2,118 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原告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由上述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目前相关案件尚未开庭,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将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生产正常、经营稳定、管理有序、市场客户加力拓展、外部融资平稳推进。后续,公司将持续加强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进一步完善风险防
控和预警机制,完善与非主营业务风险隔离防护保护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运营管控,全面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正当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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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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