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晨: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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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条文 具体内容 条文 具体内容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
资本;
议通过:
(二)发行公司债券;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资本;
并、解散和清算;
(二)发行公司债券;
(四)本章程的修改;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五)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
并、解散和清算;
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分
(四)本章程的修改;
拆子公司独立上市;
第八十 (五)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第八十
(六)公司(含控股子公司)
二条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 二条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
外投资或担保,其相应金额超过公
外投资或担保,其相应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
三十的事项;
三十的事项;
(六)股权激励计划;
(七)股权激励计划;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八)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
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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