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9:54:01 股吧网页版
ST美晨: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洪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洪果)

2024 年 3 月本人被聘任为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
晨科技集团”或“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吕洪果先生,法学博士,二级律师。2021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东盟(澳门)
仲裁协会会员,2020 年 8 月至今任山东省“一带一路”律师服务团成员,2023
年 9 月至今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员,2025 年 12 月至今被聘
为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 2021 年 10 月至今聘为潍坊学院兼职教授,2021 年 4
月至今任中合合规研究院副院长。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全国企业合规产教融合共同体秘书长,2024 年 1 月至今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法律专业
委员会委员,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3 年 8 月至今任潍
坊市法学会现代治理与合规研究会常务理事,2017 年 11 月获得证券和基金从业
资格。2021 年 2 月至今,任山东豪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24 年 3 月至今,任
美晨科技集团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自开始任职美晨科技集团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 5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 4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5 次,无未出席会议的情形,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涉及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出席次数 3 次 3 次 5 次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与各位委员或其他独立董事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以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以及财务数据的分析,同时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事项,维护公司合法利益。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参与公司 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积极做出回复。同时,报告期内本人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特别关注了对中小股东利益影响的相关事项,在履职过程中做到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累计现场工作15 个工作日,除参加现场会议外,还积极与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交流,参观考察公司现场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此外,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致力于专业知识的提升。通过以上方式,加深对公司及分支机构运作的了解,一定程度上对管理层经营决策有着积极作用。

2025 年,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