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93 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00 年由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 2025 年末,中兴华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团队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也为了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将原审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特此向董事会提议变更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工作沟通情况
1、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管理层及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年审会计师出具了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并分析了形成审计报告意见的原因;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度审计涉及的事项以及管理层汇报的后续解决措施。
3、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
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美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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