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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8 16:07:22 股吧网页版
冠昊生物: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9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制度和沟通制度。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确保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章 汇报制度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形成书面工作记录。

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告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三章 沟通制度

第八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向独立董事汇报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独立董事应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度及审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并根据需要对所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核查。

第九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二)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三)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四)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五)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进度和收益相符;

(七)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九)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十)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十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年报中涉及到的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和季度报告、年度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及时向董事会汇报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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