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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18:27:20 股吧网页版
冠昊生物: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内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也不得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程序,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泄露所知悉的秘密。

第七条 公司为内部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内审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给予保障并列入公司预算。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被审计对象应按要求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主要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建立工作底稿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办法执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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