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将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考虑实际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且超过5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四)现金分红的时间及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后,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
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
四、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及调整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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