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2025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决策科学,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及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投资是运用公司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
的资源对 所涉及的主业范围投资和非主业投资的统称。
第三条 主业范围投资系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已有生产设施的
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非主业投资系指:
1、对外股权投资,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实体新组建公司、购买其他法人持有的股权或对其他公司进行增资,从而持有其他公司股权所进行的投资;
2、证券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以及购买基金、国债、企业债券及其他衍生金融品种所进行的投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以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3、风险投资是指公司将风险资本投向刚刚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未上市新兴公司(主要是高科技公司),在承担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被投资公司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
4、委托理财,套期保值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 ,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
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投资项目立项由公司董事长、董 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的权
限,分级审批。
第七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 ,本规则第八条之外的投资由董事会决策,
公司投资交易达到符合以下情形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5%以上;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成交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 、交 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除另有规定须由董事会审议外,投资事项未达到本条董事会决策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决策。
第八条 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公 司股东会的投资决策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4、交易成交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应当分析证券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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