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各种推介会、分析师会议;
(五)广告、媒体、报刊和其他宣传资料;
(六)一对一沟通、座谈交流;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现场参观、接待来访;
(十)媒体采访与报道;
(十一)路演;
(十二)投资者说明会。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及时查看互动易上接收到的投资者提问,依照《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情况及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效率。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应给予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充分的信任,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公司召开的各种会议,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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