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额尔敦陶克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额尔敦陶克涛,作为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独立履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额尔敦陶克涛,男,196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
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005 年 7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
职于内蒙古财经大学,历任教务处副处长、MBA 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务处处长、研究生教育与学科规划处处长(研究生院院长)、发展规划处处长;
2021 年 5 月至今,任内蒙古财经大学文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教授;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本人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以认真勤勉的履职态度,通过现场/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公司全部股东会、董事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董事会应出 董事会实际 现场出 通讯方式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姓名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会次数
额尔敦陶
7 7 4 3 0 否 2
克涛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基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全部亲自出席,缺席 0 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地研究审议。报告期内,主要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全部亲自出席,缺席 0 次。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研究审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沟通事项、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续聘会计师、制度修订等事项进行审议。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缺席情形。本人对会议议案均进行认真地研究审议。主要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专项说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续聘审计机构、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3、投票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均进行认真审议,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基础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提供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参加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经客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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