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4、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采购与仓储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关联交易、投资管理、担保业务、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生产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5、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合同管理等。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
1、内部环境
健康的内部环境是内控体系达成预期目标的关键前提。公司坚持以规范运作为核心理念,驱动所有经营活动服务于战略大局。公司通过优化治理结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营造优秀的企业文化及实施科学的人力资源策略,全方位打造稳健高效的控制环境。主要表现如下:
(1)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建立了以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战略规划与经营计划的法人治理结构,并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等配套制度,有效保障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之间的协调、制衡与高效运行。董事会还设有战略委员会和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协同审计委员会共同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风险管控及人才激励提供专业支持。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2)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秉持“专注胶原、持续创新、追求健康”的使命,在深耕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国家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全过程。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致力于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切实回馈社会,推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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