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 19 号文”)相关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性质及变更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9 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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