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担保,非融资性担保指不直接与货币资金有关的经济担保活动,主要包括项目履约等业务的担保等,包括关税保付保函、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的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000 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19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飞力达”)及控股子公司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供应链”)、昆山飞力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集卡”)承接业务需要,公司依据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昆山分行”)
签 订 的 《 出 具 保 函 总 协 议 ( 委 托 式 保 函 业 务 ) 》 ( 编 号 :
HTZ322986400BZED2021N03B)的相关约定:
1.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东莞飞力达出具关税保付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保。根据东莞飞力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70.00%。
2.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重庆供应链出具关税保付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保。根据重庆供应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
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18.13%。
3.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飞力集卡出具投标保函(标段 1-17),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保。根据飞力集卡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69.66%。
4.公司特向建行昆山分行申请为飞力集卡出具投标保函(标段 1-28),保函金额为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为前述保函提供担保。根据飞力集卡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财务报告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其资产负债率为 69.66%。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银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东莞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关税保付保函。
(2)担保金额:本保函担保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3)担保内容:建行昆山分行对被担保人东莞飞力达在保函期限内在沙田海关所管辖的范围内办理保税维修业务和保税研发业务,将维修货物或研发货物的外发维修、检测时发生货物灭失或无法返回区内而拖欠海关关税、代征税及其他税款、滞纳金、滞报金等行为的,承担连带保付责任。本担保文书有效期内,如东莞飞力达未按海关规定将维修货物或研发货物运回区内,或发生货物灭失的,建行昆山分行在收到沙田海关有关东莞飞力达违反前述规定的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凭本担保文书向沙田海关指定的国库账户支付上述书面说明或海关税款专用缴款书项下款项,但最高不超过本担保文书的保证金额。
(4)保函期限:2025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担保文书对
上述担保期限届满前已发生的担保义务在担保期限届满后 60 天内依然有效。
(二)重庆飞力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函性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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