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5 年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2007
至 2018 年就职于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9 年至今就职于上海劲力律师事务所并任专职律师。
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影响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同时,本人在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之初即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规范,从未泄露在公司获得的任何内幕信息;亦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召开的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按时出席,未有无
故缺席情况,针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
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补充了解信息等,同时积极深入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董事会科学、客观的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是否连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席董 两次未出 出席股东会
姓名 式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董事会 次数
次数 数 数
会议
陈江 5 1 4 0 0 否 3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除回避表决事项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提供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有效地履行自己的职责。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