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力达”)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并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确认,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是江苏飞力达及主要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控制审计、资金管理、合同协议管理、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控制、关联交易、担保决策、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及对控股子公司管理等多个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投资风险、政策风险、市场竞争、价格变动、营销、财务和法律等。
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一)组织架构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修订要求,取消了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职责的权限,确保了职责分工的科学性和制衡机制的有效性。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议事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1.股东会
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股东会的权利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能够保障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确保他们充分行使其合法权益。
2.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
3.董事会下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具有提名权的提名人所提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制定及实施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制定并审核其薪酬政策与方案,确保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二)人力资源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人力资源制度体系,涵盖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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