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波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任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波,男,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华为欧洲消费者BG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公司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战略MKT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党委书记等。现任华为全球培训中心(华为大学)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外聘老师,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三诺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宿州市千镖堂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月5日至2024年9月12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任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
2024 年 2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审议《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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