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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3:11:27 股吧网页版
瑞丰光电: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报告评价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三、内部控制评价目标、原则及范围

(一)基本目标

1、建立一个运作规范、经营高效、内部控制严密的经营运作实体,从而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2、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章;

3、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权力机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4、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保护投资者权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制度的建设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地识别并控制企业经营风险;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四、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分别按其职责行使表决权、决策权、监督权和经营权。股东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建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董事会7名董事中,有3名独立董事。涉及专业的事项首先要经过专业委员会通过然后才提交董事会审议,以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和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理层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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