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桂辉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肖桂辉,女,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大专学历,1989年毕业于湖南财政学院(现为湖南大学)会计专业。2005年1月合伙创办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一直担任董事。2005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所长。2023年1月5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认真自查,2024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已向公司提交了独立性确认函,确认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本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9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与审议,并主动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及审慎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在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投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与配合,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条例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主任委员和委员职责,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专门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意见。通过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不断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治理。
2024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实际出席5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024 年 2 月 26 日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审议《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024 年 3 月 24 日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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