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度
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6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108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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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5)第 441A016291 号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瑞丰光电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瑞丰光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11 与附注五、3。
1、事项描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瑞丰光电公司合并应收账款余额 606,310,574.00
元,坏账准备金额 31,701,128.17 元。应收账款的损失准备余额反映了管理层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报表日对预期信用损失做出的最佳估计。管理层按照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减值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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