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5年5月9日,深交所向瑞丰光电(SZ 300241,收盘价:5.35元)及相关当事人发出监管函: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龚伟斌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公司对联营企业珠海市唯能车灯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核算不规范,且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未完整确认唯能车灯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2.7条和第7.1.2条的规定;龚伟斌作为你公司董事长、陈永刚作为你公司财务总监、刘雅芳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你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和第5.1.2条的规定。
2024年1至12月份,瑞丰光电的营业收入构成为:LED封装占比87.89%,其他行业占比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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