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证券代码:30024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三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4,181.00万份/万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26.3847万股的5.97%。其中首次授予3,774.00万份/万股,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0.27%,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26.3847万股的5.39%;预留407.00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73%,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26.3847万股的0.58%。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951.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026.3847 万股的 5.64%。其中首次授予 3,544.00 万份,
占本计划拟授出期权总数的 89.7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026.3847万股的 5.06%;预留 407.00 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期权总数的 10.30%,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026.3847 万股的 0.5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026.3847 万股的 0.3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
1,591.25 万份股票期权及 6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综上,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在有效期内的权益共 5,834.75 万份/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0,026.3847 万股的 8.33%。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在有效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合计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
6、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65 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33 元/股。
7、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行权数量或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8、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29 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9、本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或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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