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9:53:02 股吧网页版
瑞丰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7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光电”)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27日以电话及口头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下午17:00通过现场结合线上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龚伟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陈永刚、林龙祥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陈永刚、林龙祥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此议案的表决,由其他5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09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权/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公司2026年股票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