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8 18:39:31 股吧网页版
瑞丰光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3月30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8日,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等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四)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中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