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00
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F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1 人,代表股份156,399,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0,235,30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1.40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29 人,代表股份 6,163,95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0 人,代表股份 6,203,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9 人,代表股份 6,163,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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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
时间。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664,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0%;
反对621,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6%;弃权1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68,8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10%;反对 621,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43%;弃权 11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4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5,655,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4%;
反对62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8%;弃权11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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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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