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
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人,注册会计师
1,3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 4,156.24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6 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和说明。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6 日,上述议案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前沟通。2025 年 12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召开会议,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中协调。2026 年 3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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