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3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458,23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182,7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859,131.2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323,664.77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58,23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554,865,434.7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225 号)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
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储和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8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资金用途
湖北瑞华光电 民生银行深圳龙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有限公司 华支行 657496624 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 1: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与甲方 1 合并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铮、万众可以在乙方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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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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