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丰高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管理理念、法人治理结构、内部组织架构、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法制教育、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关联交易、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销售与收款风险、供应链风险、技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
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 错报<2% 2%≤错报<5% 5%≤错报
主营业务收入 错报<0.5% 0.5%≤错报<1% 1%≤错报
资产总额 错报<1% 1%≤错报<2% 2%≤错报
上述标准直接取决于该内部控制缺陷的存在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这种重要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该缺陷是否会导致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金额的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上市公司组织架构设置严重缺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损失;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公司运营管理上存在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2)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未依照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300 万元 300 万元以上
(含 3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出现下列情况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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