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4 22:34:01 股吧网页版
瑞丰高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战鹏)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战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1 吴战鹏 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5 日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简介

吴战鹏先生:男,196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
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 年-2003 年在内蒙古合成化工研究所工作,担任高级工程师;2006 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获得高分子材料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在 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作为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赴美国凯斯西储大学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于 2023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
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8 次,实际出席会议 8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2 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阅。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1 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考核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自觉履行应尽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交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