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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4 22:34:04 股吧网页版
瑞丰高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
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会所合伙人数量为 113 人,注册会计师 55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91 人。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87 家,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0.74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上会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经审计,上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
务状况和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内部控制审计方
面,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会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上会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适配的审计工作方案,能够根据该方案安排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上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上会所在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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