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彦龙)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任职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期
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1 刘彦龙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7 年 12 月 15 日
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个人基本情况
刘彦龙先生:1965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
高级工程师。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情报工程与管理工程系,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8 年 10 月在天津机械电子工业部第十八研究所/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参加工作,历任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信息部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秘书长/党支部书记、业务总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第九研究室主任;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战略部高级工程师。于 2024 年 12 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各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对公司本年度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8 次,实际出席会议 8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2 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实际出席会议 1 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行使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考核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联系沟通,了解公司内审工作情况及年报审计进展等事项,认真履行应尽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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