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
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容诚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8 月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对 2025年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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