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莱特”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宝莱特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7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向1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723,4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80元。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共募集资金539,999,995.2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11,950,681.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8,049,313.53元。
截至2022年1月2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238,425,558.01元。2024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截止日余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528,049,313.53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10,731,941.49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300,968,904.56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8,436,104.83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减:募集资金专户应支付的全部发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237,812,350.46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238,425,558.01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68,425,558.01
现金管理余额 170,000,000.00
四、差异(三 - 二) 613,207.55
注: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差异 613,207.55
元,系部分发行费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制定了《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2月10日,公司与财通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2月15日,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财通证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30日,公司、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9日,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苏州君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30日,公司与财通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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