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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1:24:36 股吧网页版
宝莱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所”)前身是北京
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为北京市财政局 NO.0014469,
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致同会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致同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均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线上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
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预审小结沟通会议,致同会所就关键审计事项执行情况及审计进度等情况进行汇报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致同会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进展的汇报。

(三)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现
场、线上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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