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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宝莱特: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2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 日(星期二)14:30 在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 人,代表股份 78,316,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9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319,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股份总数的 29.55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99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1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997,1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7 人,代表股份 997,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1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4,575,98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70,6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605,383 股,下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00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022,8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0%;反对 19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4%;弃权 9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5511%;反对 193,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304%;弃权 9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86%。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唐伟振律师、郭沛翔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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