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
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为此,本所律师查阅了有关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料,并指派律师出席了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日召开的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是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7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025年 8月 1日 14:30时,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
会议在贵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程序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35人,代表股份78,607,457股,占贵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已回购股份数量)的30.0481%。以上股东是截至2025年 7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贵公司股权登记日的持股股东。
公司董事和监事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以上出席会议的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1、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关于选举燕金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2、关于选举张道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3、关于选举黎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4、关于选举许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5、关于选举孙凤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关于选举薛俊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杨振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陈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相符。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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